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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)
发布时间:
北不动产公告〔〕珠城e登 号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公告单位: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1、 用户需在预约时间携带所有相关材料到以下办理点,现场核实材料后可登簿领证;
2、 只能预约今天以后(含今天)1个星期内的工作日;
3、 若已选定预约时间,则仅允许在该时间的起始时间的2个小时前撤销预约。
4、 从2018年5月15日起,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可最早提前7天受理预约申请,预约放号时间由每天00:00调整为每天上午9:00。
请通知抵押人在不动产APP上签订电子合同
签订方式
方式一:不动产APP登录抵押人账号、实名认证后,在电子合同列表中按提示完成签订。
方式二:不动产APP登录抵押权人账户,在批量业务列表中按提示完成认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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